刚刚看完《第二十条》,说实话挺不错的。电影通过三个不同的案件交叉表演的方式,向人们展示了法与正义之间的关系。

电影看完的第一感受,就是这些受害者在诉求公正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重重,甚至是要付出血的代价,才能让案件出现偏向自己的转机。就好像是谁受的伤害大谁就有理一样。而这样的转机往往也是那些人对法律的恐惧,而不是良知。

电影往往是美好的,结局也着实让大家爽了一把。可现实却往往是残酷的。

我不是法律相关从业人员,对法律条文更没有过什么详细的了解。只知道自己要遵纪守法,不做伤害他人的事,不做伤害国家的事。

如果不看这部电影,我想我从来都不会主动去了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的具体条款。

我想这大概就是这部电影的积极意义,使人们更具体的了解我国的法律条款,使法律的实施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与监督。

甚至是也能像《我不是药神》一样,使我们的法律法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,使冰冷的条款不再那么冰冷。

下面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:

第二十条 【正当防卫】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